任意离婚 VS 一生一世

人若要问基督徒的婚姻观何如?那是一生一世的。它代表“关系的永久”,而这正是天上三位一体真神“永恒关系形象”的地上彰显。

你看圣父圣子圣灵虽有不同的位格和职分,但彼此之间完全平等合一:有相同的属性、荣耀、尊贵、权柄,相同的心思意念和情感。他们彼此相爱、交流商议、一同计划和管理,也享受彼此的陪伴。三位一体的神彼此相爱的关系是“永永远远的”。

因此上帝祝福夫妻二人在地上成为“一体”,直到死亡为止,好彰显三位“一体”真神关系形象的“永恒性”。这是基督徒“不能离婚”的原因。离婚是亏缺了上帝的荣耀。

除非配偶“执意”要离开婚姻,或者“蓄意”要脚踏两条船,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有弟兄姐妹因坚持不能容忍配偶蓄意淫乱而被迫离婚,可以存无愧的良心。因为耶稣基督在马太福音5:32确实给了一个合理离婚的注脚,“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他做淫妇了。”

 换言之,因配偶蓄意淫乱,在当事人尽力挽回无效的情况下所离的婚,并不违背真理。

 像有位姐妹,由于丈夫持续地淫乱,甚至让她因此染上了性病。最后实在无法忍受丈夫性虐待而离婚。听到这样的事,我们只有心疼、同情和理解。

如果我们把“不离婚”推到最高,就会陷入没有爱和怜悯的“律法主义”里面,求主帮助我们有智慧。

   曾经听过有姐妹,丈夫在外面有了小三,她为了不离婚,百般委屈求全,甚至“允许”配偶把小三带进家门,由她同时来服事他们。个人认为这样的做法不是消弭罪恶而是纵容罪恶。这是把“不离婚”看作婚姻“最高目的”之可悲结果。不值得仿效和鼓励。

还有,玛拉基2章提到的,无缘无故休妻和以强暴待妻子都是耶和华所恨恶的。个人目前所采取的立场是:如果有人因婚姻暴力导致生命安全受威胁而离了婚的,教会应当接纳他们,不要增加这些可怜受害者的罪疚感。

除了这些特殊情况之外,基督徒应该坚守一生一世的婚姻。这是上帝的心意。

这意谓着,当婚姻有难处时绝不可以离婚来作为要挟,更不可拿离婚作为表达不满或强迫对方改变的手段,因为随意提离婚是“得罪神”和“得罪配偶”的 。

求上帝给教会的代理人在处理这些愈来愈多的外遇问题上,有从主而来的智慧,以致我们能兼顾恩典和真理;更求上帝帮助我们在这个随意离婚的世代,持守一生一世的婚姻,以彰显天上神关系形象的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