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輔導的體會

我和趙老師夫婦相識於2012年初的恩言“輔導培訓課程”。課程內容涉及到基督徒人際關係的處理、自我情緒管理,以及在輔導他人的時候“讓真理被聽到”,這些都使我受益匪淺。自從受洗2年多以來,我還是第一次發現“真理”不僅僅停留在周日的敬拜和查經中,更可以那麼真實地被應用到每一天的生活中。

2012年6月我和男朋友Paul訂婚後,想請趙老師夫婦為我們上“婚前輔導課”。正巧,Paul在加州母會的楊長老夫婦也與趙老師夫婦相識,也推薦他們給我們作婚前輔導。感謝神,這一切都在祂的掌管之內。

我和Paul來自不同的家庭背景,也有着很不一樣的成長經歷。我出生於教師家庭,大學畢業後在國內工作4年後來到美國讀商學院,然後工作。在我的印象中,父母對我的期望除了學業和工作上要出類拔萃,更多的是要有幸福的婚姻。但至於如何有一個幸福的婚姻,父母好像也給不出個明確的答案。而Paul很早來美國生活,在他15歲的時候父母離異了,他對婚姻的觀念是“與其是不幸福的婚姻,不如不要婚姻”。

我們就這樣,不同的家庭背景,不同的成長經歷,但帶着共同的信仰,我們開始了與趙老師夫婦的“婚前輔導”。

首先,他們的輔導再次讓我們看清楚婚姻其實是舍己。婚姻矛盾的根本問題在於人的天然罪性(sinful nature)。一切的衝突和矛盾都來自於“人的罪性”。雅各書一章14節說到,“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人的罪性要求“滿足自我”、“以自我為中心”,這樣的想法侵入骨髓、深入靈魂。罪性在每個人際關係中都存在,而婚姻也往往被人用來滿足自己,提高自己的生活質量。受到這樣的捆綁,我們的婚姻當然充滿了指責和不快。

但在基督徒的婚姻裡面,“自我為中心”可以被舍己的價值體系所代替。做主的不再是“受罪性捆綁”的人心,而是耶穌基督坐在寶座上;當我們從“取悅自己”的價值觀變成“取悅耶穌”的時候,我們便會帶出耶穌基督的性情,就像加拉太書二章20節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定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着”。

過去我和Paul有不愉快的時候,我們都採取不理睬對方的策略,誰都不願意輕易來和好。現在我們清楚的看到這種“不低頭”的心態就是人的高傲,就是sinful nature。我們體貼了肉體,卻得罪了我們的主。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還在我們做罪人的時候就為我們死,祂付上死的代價,只是為了一群罪人。基督的愛是舍己的愛。現在我們只是放下我們的所謂的“姿態”,就這麼難嗎?!更何況聖經里還說“不可含怒到日落”。

在處理類似問題時,我們用上了趙老師夫婦教導我們的一些溝通方式。記得有一次正當我繼續想和Paul爭論的時候,他一改往日不作聲的“冷暴力”作風,誠懇地對我說“我現在還在情緒當中,我怕現在溝通會引起更大的爭論,請給我一些時間,我們再說這件事。”一句話,我滿腔的怒氣也被熄滅大半,就這麼神奇!在衝突中,怒氣往往只會激起怒氣。同樣的,只要一個人願意先舍己,往往就會有完全不同的回應。

第二,婚姻舍己的愛不是來自於我們自己,而是來自於神。當我們看到這世界上有太多不幸福的婚姻,會感嘆“人心叵測”和“世事難料”,那是因為人的愛都是有限的,都是有條件的愛(conditional love)。愛別人的真正原因是為了愛自己。

即使我們自己,每一天都會有很多不可愛的時刻和不可愛的情緒,這又如何讓最親近的人“永遠”愛自己呢?!所以我們會聽到“我的心已經枯竭了”“我再也愛不下去了”的怨言,但“活水的源頭”來自於神。我們需要不斷地從祂那裡汲取愛的力量,代表耶穌基督來愛周遭的人;基督徒的婚姻是三角的關係: 神在我們中間,並高於我們,只有當我們分別靠近他,我們之間的關係也會更親密,因為我們在用耶穌基督般的愛去愛對方。

我們兩個也有很多生活習慣上的不同,每當我發現Paul沒有達到我預期的地方,我總是有衝動去改變、糾正他,希望通過反覆的告誡來使對方達到自己的期望。輔導後我明白妻子需要盡妻子的本分,改變丈夫的工作應交給上帝。愛是包容和忍耐,也是“協助”和“饒恕”。

第三, 趙牧師問我們如何理解“妻子與丈夫的關係”?這其實是個很有意思的問題,現今女性不僅肩負着生養後代的責任,也成為家庭經濟的支柱,還擔當一定的社會責任,社會發展衝擊着傳統的丈夫妻子在家庭中的定位。聖經里說“妻子是丈夫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同時又說“丈夫為妻子捨命”。

趙老師用了一個很生動的比喻幫助我們理解,他說夫妻的關係就像將軍和參謀長的關係,將軍(丈夫)應該耐心的聽取參謀長(妻子)的意見;而一旦將軍(丈夫)定下主意,參謀長(妻子)應該不計分歧、傾盡全力來協助將軍取得勝利。

以上的內容真的讓我們對婚姻和夫妻相處有了很多嶄新的認識,而真正顛覆我們觀念的是趙老師夫婦在最後一堂課問我們的一個問題:“人為什麼要進入婚姻?”

我一直覺得“兩個人的生活會比一個人的生活要好”,同時滿足父母的期望。Paul說見他在加州團契的兄弟姐妹都很幸福的進入了婚姻,覺得神應該對自己也有美好的預備。我們對“神所設立的婚姻”的理解是那麼的膚淺。如果沒有更正,那之前所學的“相處之道”其實都是捨本逐末。

事實上,婚姻是我們與神所立的一個約(covenant)。祂的目的就是讓我們效法基督。神藉著婚姻讓我們學會效法祂、榮耀祂;像祂一樣去舍己和取悅父。以弗所書五章25節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舍己。”婚姻如果失去了屬靈的意義,就恰是一場彼此慾望的鬥爭(war of desires)。

在當今的世界,一切都是短暫的,一切都是相對的;但在神眼裡,婚姻是為著永恆的意義,因為人是有永恆的價值,人和神所立的約更有永恆的價值!

感謝趙老師夫婦的輔導,靠着神,我們願意在婚姻中用耶穌基督的愛來愛對方,活出基督的樣式,成為周圍人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