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離婚 VS 一生一世

人若要問基督徒的婚姻觀何如?那是一生一世的。它代表“關係的永久”,而這正是天上三位一體真神“永恆關係形象”的地上彰顯。

你看聖父聖子聖靈雖有不同的位格和職分,但彼此之間完全平等合一:有相同的屬性、榮耀、尊貴、權柄,相同的心思意念和情感。他們彼此相愛、交流商議、一同計劃和管理,也享受彼此的陪伴。三位一體的神彼此相愛的關係是“永永遠遠的”。

因此上帝祝福夫妻二人在地上成為“一體”,直到死亡為止,好彰顯三位“一體”真神關係形象的“永恆性”。這是基督徒“不能離婚”的原因。離婚是虧缺了上帝的榮耀。

除非配偶“執意”要離開婚姻,或者“蓄意”要腳踏兩條船,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有弟兄姐妹因堅持不能容忍配偶蓄意淫亂而被迫離婚,可以存無愧的良心。因為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5:32確實給了一個合理離婚的註腳,“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做淫婦了。”

 換言之,因配偶蓄意淫亂,在當事人儘力挽回無效的情況下所離的婚,並不違背真理。

 像有位姐妹,由於丈夫持續地淫亂,甚至讓她因此染上了性病。最後實在無法忍受丈夫性虐待而離婚。聽到這樣的事,我們只有心疼、同情和理解。

如果我們把“不離婚”推到最高,就會陷入沒有愛和憐憫的“律法主義”裡面,求主幫助我們有智慧。

   曾經聽過有姐妹,丈夫在外面有了小三,她為了不離婚,百般委屈求全,甚至“允許”配偶把小三帶進家門,由她同時來服事他們。個人認為這樣的做法不是消弭罪惡而是縱容罪惡。這是把“不離婚”看作婚姻“最高目的”之可悲結果。不值得仿效和鼓勵。

還有,瑪拉基2章提到的,無緣無故休妻和以強暴待妻子都是耶和華所恨惡的。個人目前所採取的立場是:如果有人因婚姻暴力導致生命安全受威脅而離了婚的,教會應當接納他們,不要增加這些可憐受害者的罪疚感。

除了這些特殊情況之外,基督徒應該堅守一生一世的婚姻。這是上帝的心意。

這意謂着,當婚姻有難處時絕不可以離婚來作為要挾,更不可拿離婚作為表達不滿或強迫對方改變的手段,因為隨意提離婚是“得罪神”和“得罪配偶”的 。

求上帝給教會的代理人在處理這些愈來愈多的外遇問題上,有從主而來的智慧,以致我們能兼顧恩典和真理;更求上帝幫助我們在這個隨意離婚的世代,持守一生一世的婚姻,以彰顯天上神關係形象的榮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