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堂永久居留權的迷思

輔導時碰到不少人,偶爾上上教會,可是在生活上只為自己活,完全不把上帝的心意放在心上。他們聲稱自己是基督徒,心中篤定堅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他們相信:只要曾經“一次”舉手決個志,“一次”口裡稱基督為主,“一次”心裡相信耶穌是主,“一次”認罪,“一次”受洗,就完成了“永遠得救”的條件和程序了。接下來大可以“憑己意”來過餘生。因為“移民天堂”的永久居留的手續已然辦妥,從此安心的去“撈世界”吧!真可謂天上和人間兩不誤,不亦快哉!

但這樣的信實在是“自欺欺人”的。

聖經明講:“體貼肉體的就是死,就是與神為仇。”(羅8:6-7)

體貼就是取悅。我年輕談對象時相當體貼女友。兩人走在路上,偶有風沙吹起,我立馬用手為她遮住;車經過濺起水花,我會及時為她擋住髒水。我“總想着取悅”她。我容易嗎?這是“體貼”

一個人“體貼肉體”意指他“總想着取悅自己”。甚至包括信主的本身也是要上帝來取悅自己。這種毫不體貼上帝心意的人,聖經形容是“與神為仇”的。(羅8:7)

單單因為“一次性”外在的表態,但在內心深處仍然“與神為仇”的,如何進得了天堂呢?上帝,天堂的主人,如何能,怎麼會允許一個持續抵擋祂的人進入祂所管轄的美好國度呢?持續與神為仇的人沒有重生得救的人才會有的表現,也正是聖經形容的屬肉體的人。“屬肉體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歡”(羅8:8)。最後的結局就是沉淪滅亡,永遠與神隔絕,因為“體貼肉體的就是死。”(羅8:6)

誤認信主後不必在生活上取悅基督、不必為主活,只要“一次性”表態接受就會“永遠得救”的人,實在忽略了“得救”和“悔改”是不能切分的。

負責任的說,真正的悔改一定牽涉到體貼對象,取悅對象的改變:不再像過去老體貼自己,而開始體貼內住的聖靈;不再取悅自己,而開始“凡事”取悅基督,“持續”取悅基督。

事實證明,人裡面那個持續取悅基督的心志,正是被聖靈重生的記號。因他裡面“先有了基督的生命”,必然會產生“愛基督的心”。這顆愛基督的心,正是他得救後彰顯出來的“生命現象”。

這樣的人不必擔心害怕失去救恩,因為“一旦得救,就永遠得救了。”(個人以為英文once saved ,always saved  翻譯為“一旦”得救,較比翻譯成“一次”得救,來得更準確。)

因着基督在十架上所成就的大功,這個人的罪得赦免、永恆的公義刑罰被撤銷、他被宣告為無瑕疵的義人、又被接納為上帝的兒女、被賜予敬畏上帝的性情,並繼承永恆的榮耀產業。只要他是真心悔改,接受基督、被聖靈重生的人,他會成為一個體貼聖靈、並得着“生命平安”的人。(羅8:6)

他不是沒有軟弱跌倒的時候,也不是沒有與罪性爭扎的痛苦但他絕不會把“不理會神,不順從神、不愛神、不討神喜悅,得罪神”當作是無所謂的“進行到底”。

他在軟弱並與罪掙扎的時候,心裡會有不安、掙扎、會有爭戰。但這些現象都顯明出他是一個重生得救的人。

作個總結,形式上一次決志”的表態與接受算不得什麼,如果內里沒有基督的新生命”,那麼深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就是自欺欺人、誤人誤己的信念!